1、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管理包括的流转过程为能源计量制度;能源计量人员;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 本标准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条旨】规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2、认真检查样品及其配件资料的完整性,检查样品的性质和状态是否适宜进行所要求的检定/校准/检测/检验,并协助客户填全委托单的全部信息,有特殊情况的(如缺端钮等情况,有无标准、说明书、电源线、上周期证书等内容的填写;对计量器具使用时的特殊要求以及加急要求等的填写)需在委托单中加以注明。
3、具体理由为: (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可以用于科学定量地管理用能单位的能源生产、输运、消耗全过程。真正做到“能源数据来源于能源仪表,能源管理依靠能源数据”,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4、用能单位应备有能源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能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对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管理应当说主要是用能单位的内部管理行为,但由于能源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它的大多数对于人类生活的历史来讲是不可再生的,完全用经济杠杆来调整不能达到平衡全社会要求,有效节约资源的母的,故对企业能源管理的“量”,即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是强制性的。
法律分析: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法律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2010年7月22日。《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经2010年7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能源种类有:电、煤、油(菜油、白油)等。这些能源的进厂和消耗必须经过一级计量、才能取得准确数据。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能和排污计量活动、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能和排污计量行为,保证计量数据真实准确,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用能和排污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其重要的法规文件,即《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该法规以总局第132号令的形式公布。这项法规的审议过程严谨,经过2010年7月22日的局务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随后予以正式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该办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规范和监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1、各个结构层的具体形式如下:(1)主站层(站控管理层)位于监控室内,具体包括:安装有智能电力监控系统的后台主机等相关外设。负责将通讯间隔层上传的数据解包,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析,执行相关操作,负责整个变配电系统的整体监控。
2、应用系统的管理方法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行为节能,进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成为能源管理的关键。有计划地将节能措施和节能技术应用于实践,使得组织能够持续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这不仅促进了系统管理能源理念的诞生,也推动了许多国家能源管理体系标准的开发与应用。
3、总要求:组织应建立并实施能源管理体系,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体系应覆盖组织与能源管理有关内部过程和外包过程。管理职责:包括管理承诺、能源方针、作用、职责和权限等方面的要求。策划:包括能源因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能源管理基准及标杆、能源目标和指标、能源管理方案等方面的要求。
4、EMS的主要功能有:能源管理系统(EMS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是一个集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能源调度为一体的公司级能源管控一体化智能系统。建设EMS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能源计量、设备远程监控、优化能源调度和平衡的指挥系统,对能源介质实现在线监视与调控。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的能源计量器具有:电能计量仪表、水量计量仪表、燃气计量仪表、蒸汽计量仪表、热量计量仪表。 电能计量仪表:用于测量和计量电力消耗。根据用电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单相或三相电能计量仪表,并采用分户计量或分项计量等方式。
用能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应当满足能源分类、分级、分项计量要求。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加强能源计量器具管理。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准确可靠。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1、本制度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用煤、电、天然气、蒸汽、油及其他本制度所称的能源和耗能工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能源的使用及控制。
2、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
3、节能管理持续优化、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通过引导企业使用能源计量管理、能耗定额管理、能源统计管理、能量平衡分析等节能管理方法,推进企业建立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能源管理体系,提高整体能源管理绩效,帮助企业减少15%-20%的能源消耗,达到减少排放、节约成本、提升竞争力的效果。
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制度是指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管理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制度、能源消费计量制度、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节能标准体系和节能奖惩机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