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简称)

2024-06-23      浏览:63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内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特区内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态保护与建设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发展应当遵循环境优先原则。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西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编制

1、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暂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设主任1名(正局级),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由1名副主任兼任),兼职副主任9名。同时,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综合处、生态保护处、规划发展处、执法监督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

2、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秦岭)下属有事业单位,属于区政府或县政府派出的职能机构,履行政府部门职责,属事业单位编制。下属事业单位为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支队。

3、第七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专项规划由发展和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务、农林、旅游、文物、交通运输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编制。

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伊犁河谷(以下简称河谷)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塞外江南”新伊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条例。

2、不可以。根据查询律渐网显示,伊犁进一步加大草原禁牧工作力度,不断加强保护、恢复草原生态环境,禁止内地人到伊犁放牧。伊犁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自治州,副省级建制。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部天山北部的伊犁河谷内,属温带大陆性气候、高山气候。

3、霍城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为国家级湿地公园。霍城伊犁河谷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霍城县南部,西起中哈边境,东至惠远古城城墙下的防洪堤,南部以伊犁河为界,北至图开沙漠南缘,位于东经80°31’30.29”-81°01’11”,北纬43°52’16”-43°57’07”,总面积10953hm2。湿地率高达94%。

4、伊犁河谷地,坐落在三面环山、向西敞开的地形中,独特的地理位置使其既能够抵挡北方、东方和南方的干热气候,也能接纳来自西部的湿润气息,形成了一个有利于草原林木生长的独特生态环境。

5、伊犁河谷:昭苏县位于伊犁河谷地区,这里有着广阔的草原和清澈的河流,是露营的理想场所。在伊犁河谷的草原上搭帐篷,可以体验到真正的户外生活,晚上还可以围坐在篝火旁,享受星空下的宁静。天山脚下:昭苏县靠近天山山脉,山脉脚下有许多适合露营的地方。

Copyright © 2021-2024 kaiyun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