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环境保护法》在第三章中明确规定,在大气污染方面要求“一切排烟装置、工业窑炉、机动车辆、船舶等,都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该法还规定了奖惩条例,凡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危害人民健康的单位可予以批评、警告、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停产治理。
3、第十一条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若超过排放标准,应采取治理措施,并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费应用于污染防治。对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实施限期治理。
4、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检查限期治理单位的治理情况,对完成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第十一条 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的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数量、经济损失和人员受害等情况的初步报告。
5、法律分析:措施包括: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鼓励和支持洁净煤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单位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应当采取防燃措施;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等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通过,1983年3月1日起施行。40年来,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99年进行首次修订,并于2013年、2016年、2017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截至2019年12月,中国没有《海洋法》,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
淘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国家加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1、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 02环境民法学 03资源与能源法 04海洋环境法律与政策 初试科目有: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 ③705法理学和宪法学 ④810民法学和刑法学 参考书目:16学长羣一九九三八一六零二。
2、《国际经济法学》(第三版)陈安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国际法》,邵津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与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私法》,韩德培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厦门大学考研初试科目:环境科学专业介绍:环境科学专业培养具备环境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等从事科研,教学,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